房地合一稅試算
出售房屋後,實際可以拿回多少?
輸入買入、出售及相關成本,估算房地合一稅與貸款清償後所得。
房地合一稅怎麼算
房地合一稅以「交易所得」課稅,不是以售價課稅。交易所得是出售總價減去原始取得成本與可扣除費用;再減去前 3 年可扣抵的房地交易損失、以及土地漲價總數額,得到課稅所得,最後乘上依持有期間決定的稅率。
持有期間從取得日算到出售日,期間愈短稅率愈高。符合自住條件時,課稅所得 400 萬元以內免稅,超過的部分適用 10%。
| 持有期間 | 稅率 |
|---|---|
| 2 年以內 | 45% |
| 超過 2 年、未逾 5 年 | 35% |
| 超過 5 年、未逾 10 年 | 20% |
| 超過 10 年 | 15% |
| 自住房地(設籍並居住連續滿 6 年) | 400 萬元內免稅,超過部分 10% |
非境內居住者個人:持有 2 年以內 45%、超過 2 年 35%。因調職、非自願離職等法定原因出售,可能適用特殊 20% 稅率。
常見問題
- 房地合一稅的課稅所得怎麼計算?
- 課稅所得 = 出售總價 − 原始取得成本 − 可扣除費用 − 前 3 年可扣抵的交易損失 − 土地漲價總數額,結果最低為 0。可扣除費用包含取得時的相關費用、改良修繕費,以及出售時的仲介費、代書費等;需有憑證。
- 沒有完整憑證,費用怎麼算?
- 無法提出費用憑證時,可按出售總價 3% 推計費用,上限 30 萬元。本工具可切換「依實際憑證」或「推計費用」兩種方式比較。
- 自住房地 400 萬免稅需要哪些條件?
- 本人、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該房屋設有戶籍,持有並實際居住連續滿 6 年;交易前 6 年內沒有出租、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;且本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交易前 6 年內未曾適用過自住優惠。三項都符合才適用。
- 土地漲價總數額和土地增值稅有什麼不同?
- 土地漲價總數額是計算土地增值稅的稅基,可從房地合一稅的交易所得中減除;土地增值稅稅額則是實際要繳的錢,屬於出售時的現金支出。兩者數字不同,不能互相代用,可查土地增值稅繳款書確認。
- 房地合一稅什麼時候申報?
- 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算 30 日內,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報;即使計算結果為虧損或免稅,仍須申報。